close

你想知道零成本在網路上賺錢的方法嗎?

我有寫一篇文章如何在網路上月入十萬(有附圖)的方法喔:

http://newcai.pixnet.net/blog/post/285049915

【記者郭穗台北報導】立法院近日初審通過調品牌行銷降公民投票提案、連署及通過門檻,行政院24日表示,這並不符公投制度設計及民主國家多數決原則,盼在政黨協商時重行研商。

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2日審查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在民進黨立委人數優勢下,初審通過將公投案連署門檻從原本5%,降為1%,公投通過門檻改為簡單多數決等。

行政院24日發布新聞稿說,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2日審查陳唐山等委員所提「公民投票法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決議通過調降公民投票提案、連署及通過門檻、廢除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、公民投票主管機關改為中選會等,並不符公投制度設計及民主國家多數決原則。

行政院指出,期待在政行銷課程 彰化黨協商時,重行研商,充分討論,以免扭曲公投制度設計是為了彌補代議政治不足、化解重大爭議及保障民眾公投權益的原意。

行政院認為,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將公投案通過門檻修正為簡單多數決,可能發生少數人投票就決定國家重大政策,造成由少數人決定多數人權益的不合理現象。例如現有選舉人數1808萬,如果完全沒有規定投票率門檻,未來可能產生若100萬民眾參與公投案,只須50萬加1人就可通過,有違民主國家多數決的原則,也將令人質疑公投結果的效力及民主正當性。

至於大幅降低提案及連署門檻,行政院表示這可能造成公投案成案過易導致浮濫,將使不滿公投結果的民眾也發起公投,以改變原先公投的結果,導致重大政策處於不確定狀態,造成社會動盪,浪費過多的社會成本。

行政院進一步說,支持適度放寬公投提案門檻,但為避免公投提案過於浮濫,行政院同意將提案門檻下修至千分之3,未來配合公民投票電子系統的建置,可以更方便民眾在網路上提案。另外,考量連署一旦成立就必須進行公投,一次全國性公投須花費新台幣7億餘元,且電子系統的建立已降低連署難度,維持現行連署門檻5%規定,應可兼顧公投案的公共性及確保民眾公投權益。

行政院強調,為協助人民行使公投權,確保任何的公投均為有意義的公投,避免提案內容相台南網站行銷台中兼職工作互矛盾或顯有錯誤等,讓人民無所適從。2015/4/24

公投設計 應符合多數決民主原則

【記者郭穗台北報導】行政院昨(24)日表示,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2日審查陳唐山等委員所提「公民投票法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決議通過調降公民投票提案、連署新竹網站行銷及通過門檻、廢除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、公民投票主管機關改為中選會等,由於上開修正規定不符公投制度設計及民主國家多數決原則,行政院期待在政黨協商時,重行研商,充分討論,以免扭曲公投制度設計是為了彌補代議政治不足、化解重大爭議及保障民眾公投權益的原意。

行政院強調,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將公投案通過門檻修正為簡單多數決,可能發生少數人投票就決定國家重大政策,造成由少數人決定多數人權益的不合理現象。以我國現有選舉人數1,808萬,如果完全沒有規定投票率門檻,未來可能產生100萬民眾參與公投案,只須50萬加1人就飢餓行銷法可通過,有違民主國家多數決的原則,也將令人質疑公投結果的效力及民主正當性。

至於提案及連署門檻大幅降低,可能造成公投案成案過易導致浮濫,將使不滿公投結果的民眾也發起公投,以改變原先公投的結果,導致重大政策處於不確定狀態,造成社會動盪,浪費過多的社會成本。

行政院指出,支持適度放寬公投提案門檻,但為避免公投提案過於浮濫,行政院同意將提案門檻下修至千分之三,未來配合公民投票電子系統的建置,可以更方便民眾在網路上提案。另外,考量連署一旦成立就必須進行公投,一次全國性公投須花費7.8億元,且電子系統的建立已降低連署難度,維持現行連署門檻百分之五的規定,應可兼顧公投案的公共性及確保民眾公投權益。

另外,對於公投審議委員會的存廢與否,行政院表示,為協助人民行使公投權,確保任何的公投均為有意義的公投,避免提案內容相互矛盾或顯有錯誤等,讓人民無所適從,各國就公投案事先審打工遊學查多設有負責審議的機關。舉例而言,德國、義大利、美國、瑞士、芬蘭等,都設有審查機制,如行政獨立機關、國會、憲法委員會或憲法法院。如何賺錢

行政院進一步說,我國公投審議委員會的職權包括:全國性公投事項的認定;公投案的提出是否為一案一事項;是否為公投提案排除事項的認定,台南兼職打工以及是否屬地方性公投事項疑義的認定等。這些事項的認定,涉及專業性及超然性判斷,且審議委員會委員沒有偏廢同一黨籍及單一性別,委員在任期保障下,秉持專業,獨立行使職權,所作成的決定具正當性、正確性及可信賴性,有助公投事務有效進行,公投審議委員會的存在確實有必要。

行政院強調,如將公投審議機制或台北網路行銷主管機關修正為中選會,中選會雖然是獨立機關,但主要職務為統籌辦理公職人員選舉、罷免、公投等投(開)票事宜,與審查公投提案內容的職責、性質並未相同,而且一旦公投提案涉及中央與地方權限爭議時,或提案內容廣泛,涉及多個行政機關業務,將造成協調統合問題,故仍應維持現行規定為宜。2015/4/24
arrow
arrow

    yq9y1i0x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